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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8号
无锡市、苏州市卫生局:
为认真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6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试点地区要根据卫生部通知和我厅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工作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请各试点地区于2010年3月8日前,将盖章的试点县(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情况表格(格式见附件1)上报我厅。联系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09(兼传真),电子信箱:chengmh@jswst.gov.cn。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三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阴市、昆山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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