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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7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
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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