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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镇江扬中市、句容市、京口区、丹阳市、丹徒区,南通通州区,泰州姜堰市,连云港灌南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苏卫监建组〔2010〕6~13号)


发布时间:2010-2-10
 

关于确认镇江扬中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6号

镇江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扬中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镇江扬中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

  希望你市及扬中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镇江扬中市政府,各市及镇江扬中市卫生局,省、镇江扬中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镇江句容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7号

镇江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句容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镇江句容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基本达标”。

  希望你市及句容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镇江句容市政府,各市及镇江句容市卫生局,省、镇江句容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镇江京口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8号

镇江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京口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市辖区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镇江京口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

  希望你市及京口区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镇江京口区政府,各市及镇江京口区卫生局,省、镇江京口区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镇江丹阳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9号

镇江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丹阳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镇江丹阳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

  希望你市及丹阳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镇江丹阳市政府,各市及镇江丹阳市卫生局,省、镇江丹阳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镇江丹徒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10号

镇江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丹徒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镇江丹徒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

  希望你市及丹徒区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镇江丹徒区政府,各市及镇江徒区卫生局,省、镇江丹徒区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南通通州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11号

南通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通州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南通通州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

  希望你市及通州区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南通通州区政府,各市及南通通州区卫生局,省、南通通州区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泰州姜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12号

泰州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姜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泰州姜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你市及姜堰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泰州姜堰市政府,各市及泰州姜堰市卫生局,省、泰州姜堰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连云港灌南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13号

连云港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灌南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连云港灌南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

  希望你市及灌南县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年二月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连云港灌南县政府,各市及连云港灌南县卫生局,省、连云港灌南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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