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认苏州吴江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1号
苏州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吴江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苏州吴江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你市及吴江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吴江市政府,各市及苏州吴江市卫生局,省、吴江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镇江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2号
镇江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镇江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你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镇江市政府,各市卫生局,省及镇江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南通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3号
南通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南通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你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南通市政府,各市卫生局,省及南通市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盐城滨海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4号
盐城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滨海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盐城滨海县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
希望你市及滨海县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滨海县政府,各市及盐城滨海县卫生局,省、滨海县卫生监督所。
关于确认盐城大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0〕5号
盐城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大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盐城大丰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你市及大丰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大丰市政府,各市及盐城大丰市卫生局,省、大丰市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