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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9﹞42号
各市卫生局、经贸委(经委)、农林(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广泛发动各行业、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清理市场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装材料。积极指导行业、企业主动查纠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填报“两个名单”,督促企业完成“两个名单”的梳理和报送工作。
二、在地方机构改革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前,各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
三、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食品包装材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包装材料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附件: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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