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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抓住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时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创新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确保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各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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