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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干黄花菜中漂白剂残留量适用标准问题的批复
苏卫法监〔2004〕42号
连云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干黄花菜中漂白剂残留量适用标准问题的请示》(连卫防[2003]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向《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解释权单位国家卫生部请示后,明确答复:“干黄花菜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列举的‘干菜’范围,不得使用漂白剂”。现将《卫生部关于干黄花菜中不得使用漂白剂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2号)转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卫生部关于干黄花菜中不得使用漂白剂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52号)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 送: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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