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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苏卫传〔2008〕41号
各有关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定于2008年5月13日上午召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卫生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通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对近期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工作及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提出工作要求。
(三)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会议时间
2008年5月13日上午9:00~10:30。
三、会议地点
南京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南京多媒体电信大楼430会议室,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号)。
四、参加人员
1、省整规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卫生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2、省卫生厅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厅办公室、卫生监督处、医政处、农卫处、社妇处、科教处、中医医政科教处负责人;
3、在宁省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级机关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第二中医院、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血液中心、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请参会人员准时出席会议。
联系人:李序梅,联系(传真)电话:025-83620515。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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