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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21号)


发布时间:2008-4-10
 

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21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将于8月8日—9月17日在我国举办第29届奥运会是今年全世界的体育盛事,运动会前后和运动会期间,在观看体育赛事的同时,大批国际国内游客还将大量集中在各地车站、机场、码头和旅游景点等场所,为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等卫生保障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19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落实赛前准备、赛前验证和赛事举行三个阶段保障措施的要求,结合近期我厅下发的2008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集中开展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应急准备。按卫生部统一部署,在赛前准备阶段(4月-6月 )对本地区完成一次对重点旅游场所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赛前验证阶段(7月)集中开展对本地区旅游场所和宾馆饭店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在赛事举行阶段(8月-9月)加强本地区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的同时,全力配合和支持奥运会主办和协办城市开展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畅通信息,认识落实卫生部关于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各项要求,并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25-83620509,电子信箱:chengmh@jswst.gov.cn

   附件:卫生部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下载:卫生部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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