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4〕46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5月22日卫生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根据我省食品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六月三日
抄 送:卫生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整规办、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卫生监督所
江苏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卫生工作重中之重。各地要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的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农村市场监管,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把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在工作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及专项整治进行情况,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决不能以罚代刑。
(三)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各地要狠抓大案、要案,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建立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工作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把专项整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内容。
(四)加强法制宣传。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既是集中整治的过程,又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意识和依法组织生产的自觉性。要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地对发现的跨地区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我厅。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厅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三、整治重点、要求及目标
(一)重点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奶粉、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饼干)、糖果、豆制品卫生许可证持证单位。
2、工作要求
对上述种类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相关生产规范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卫生准入要求,坚决制止发放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整治目标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生产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收回卫生许可证,严格卫生准入,关掉一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原料
1、重点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1)面粉:过氧化苯甲酰; (2)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糖精钠; (3)肉及肉制品:胭脂红和亚硝酸钠; (4)铁强化酱油:EDTA铁钠; (5)调味品和碳酸型饮料:焦糖色素。
非食品用原料: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1)米、面中使用吊白块; (2)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过氧化氢、氢氧化钠; (3)胶基糖果中使用非食用胶基; (4)腌制品中使用工业用盐。
2、工作要求
采取现场监督和产品抽检相结合形式,对发现使用非食品用原料要坚决制止,吊销卫生许可证;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食品加工企业要停业整顿,对严重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3、整治目标
坚决杜绝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食品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散装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1)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是否索证; (2)经营场所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和地址、保质期限等; (3)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防尘设施遮盖,是否有隔离设施以确保消费者不能直接触及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处理记录等。
2、工作要求
对经营散装食品的商场(超市)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要进一步提高这些经营单位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保障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安全。
3、整治目标
对辖区内90%以上重点商场(超市)进行卫生监督,使其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各市已上报确定为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点督查的食品商场(超市)必须达到《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四)保健食品
1、重点整治内容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
(2)不规范的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
(3)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
2、工作要求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有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按上限进行处罚;对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或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要依法查处生产企业并及时将信息反馈产品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批准文号。
3、整治目标
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坚决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保健功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审核范围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进度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6月):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7-12月):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食品卫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今年年底):总结验收阶段。各地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根据以下规定的时间认真填好汇总表(样式见苏卫法监[2004]27号文件)和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一并报省卫生监督所汇总。
各市专项整治材料上报时间:
重点食品专项整治:2004年10月10日前完成,10月20日前上报;
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2004年9月20日前完成,9月底前上报;
散装食品专项整治:2004年7月10日前完成,7月底前上报;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2004年6月底前完成,7月10日前上报。
省卫生监督所将全省汇总表和书面专项整治总结于2005年春节前汇总上报我厅。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电话:严隽德,025-83231237;传真:025-83231237;邮件地址: jds@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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