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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妇幼卫生(2008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08-6-28
 

 

江 苏 妇 幼 卫 生

  2008年第5期

  江苏省卫生厅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2008年6月28日


本期目录

  ●省公布2007年度妇幼卫生监测评估结果
  ●省卫生厅、教育厅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
  ●省卫生厅下发《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县评估标准》
  ●扬州市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制度建设
  ●淮安市规范乡镇卫生院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建设  

省公布2007年度妇幼卫生监测评估结果

  近期,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公布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2007年度监测评估结果。妇幼卫生年度评估指标体系以《纲要》、《规划》确定的终期目标为依据,对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妇女病普查率、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等主要目标的组织实施和目标实现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价。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为:南京、淮安、常州、连云港、无锡、徐州、苏州、盐城、镇江、宿迁、扬州、南通、泰州。

省卫生厅、教育厅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

  6月19至20日,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组成检查组,先后对南京、南通、宿迁三市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分别听取了3市卫生、教育部门的工作汇报,并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随机抽查了 12个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情况。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符合规定要求。但仍有少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专职保健人员缺乏,基础设施落后陈旧,业务用房面积不足,影响了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规定,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广大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省卫生厅下发《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县评估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和《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标准》,要求各市围绕妇幼卫生方针政策的落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全、妇幼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改善等主要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市、县(市、区)活动,加快我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扬州市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制度建设

  扬州市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孕前、孕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妇产科临床工作环节管理等内容,制定下发了《扬州市围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扬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将对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为,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严格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扬州市卫生局)

淮安市规范乡镇卫生院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建设

  淮安市把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建设作为今年妇幼卫生的重点工作之一,制订了《淮安市乡镇妇、儿保门诊建设标准》,对妇女儿童保健门诊的人员配备、房屋面积、设备装备、基本台帐、规章制度、质量指标等提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县(区)按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切实提高全市乡镇卫生院妇女儿童保健门诊的整体建设水平。

  (淮安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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