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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
苏卫社妇〔2008〕8号
各市卫生局,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市、县(市、区)活动,加快我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
2、《江苏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卫生部,各县(市、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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