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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卫传〔2011〕60号)


发布时间:2011-9-5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卫传〔2011〕60号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分析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细化、实化,强化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和措施衔接。要针对容易产生监管空白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切实落实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购销两旺、餐饮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时段的时间情况,深入开展月饼、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禽蛋、蔬菜、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加强对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在抓好各类大宗食品执法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围绕中秋节食品消费特点,切实加强月饼等节日食品的生产、上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严格节后退市食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过期食品重新回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非法添加、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二)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针对“两节”前期及节日期间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任务饱和的特殊情况,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和经营过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为赶进度、抢订单而超能力、低标准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因食品热销而出现安全管理松懈、粗制滥造甚至生产经营假劣食品的行为。

  (三)抓好薄弱环节的风险排查和控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所确定的职责分工,针对“两节”期间食品热销可能导致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抬头的情况,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市场排查监督力度,深入基层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专业村”等监管落实的情况,杜绝监管死角和盲区,坚决防止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坚决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要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大对小型餐饮、景区餐饮单位的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节日期间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两节”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妥善处置“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好相关记录。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要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公布执法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信息,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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