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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08〕1号)


发布时间:2008-5-14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的通知

苏卫办农卫〔2008〕1号

各市卫生局:

  为更好地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卫生部决定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经审核认定后,由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由各市卫生局推荐1名“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已经获得2005--2007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2008年评选表彰。

  省卫生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从中择优选取8名乡村医生上报卫生部参加全国评选。

   二、推荐程序
  各市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附件1)确定推荐人选,切实把工作做好、做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候选人前,要充分听取候选对象所在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并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省卫生厅成立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核各市推荐的候选人材料。对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将组织人员认真核实。8名候选人上报卫生部前,将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

  三、有关要求

  7月15日前,请各市将《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五份及公示材料报厅农卫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厅农卫处    潘 睿

  联系电话:025-83620774;  传真:025-83620774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附件:1、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2、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1、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2、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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