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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疾控〔2010〕3号)


发布时间:2010-2-26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通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0〕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卫生部制定并印发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并废止了2006年10月卫生部印发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狂犬病防治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省狂犬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全省狂犬病发病死亡人数为61例,列法定传染病死亡第3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狂犬病防控工作仍不容松懈。2006年10月,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73号),对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有一些地方仍存在着狂犬病暴露后处置不当、工作欠规范或者未指导暴露者及时、全程接种疫苗等情况。据对狂犬病发病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有55%的发病者在狂犬病暴露后未对伤口进行处理,26%的发病者是自行处理伤口,暴露后到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处理的只有11%;而且在狂犬病发病者中曾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仅为15%。为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与公安、畜牧兽医、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努力降低狂犬病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切实抓好对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提高狂犬病暴露后规范化处置水平。

  二、加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与管理,合理设点,科学布局,以适应群众需要。设置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基本条件为:具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资质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预防接种单位资质,有经过培训、满足工作需要的合格医护人员,储备有人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有伤口冲洗、缝合和冷链等设备以及急救药品;建立健全暴露者处置登记、冷链管理、知情同意、接种登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作出具体规定,并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规划和设置工作。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专项培训,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都能掌握狂犬病防治基本知识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要求,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2010年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各门诊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我厅要求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近期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检查验收,对照《规范》要求建设一批规范化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对符合条件、通过检查验收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就诊。其中,各省辖市市区、各县(市)和农村人口较多的区必须至少建立1家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请各市卫生局于2010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情况汇总上报我厅疾控处。

  三、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暴露分级的判定、伤口的正确处理、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暴露前免疫与再次暴露后处置等各项具体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流通、使用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规范采购渠道和储存、运输管理,严防使用假冒伪劣疫苗,提高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开展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资质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狂犬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18号)

  2、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下载: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情况一览表.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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