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疾控〔2010〕1号)
转发关于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0〕1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3号),建议将6-35月龄儿童列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人群,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采用7.5微克、2剂次免疫程序,对6-35月龄儿童实施疫苗接种。现转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