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苏卫疾控〔2009〕22号)
转发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22号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218号),提出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对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现转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