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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政艾办〔2008〕8号
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掌握贯彻执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情况,评价艾滋病防治效果,为下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国家整体评估采用《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中的17个评估指标,数据来源以现有数据信息系统为主。其中,12个指标的数据通过现有监测和常规报告资料获得,4个指标的数据需要通过各省(区、市)逐级收集获得,1个指标的数据需要通过专题调查获得。
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08〕12号)精神,现就各市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对2006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江苏省艾滋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参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1),总结上报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二、国家整体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指标中,有3个指标需要通过各市逐级收集相关数据,请各市严格按照数据汇总表要求和填表说明(见附件2),逐级收集信息,认真填写,经审核后报我办。
三、今年是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的最后一年,国家将对示范区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步示范区调整的重要依据。请苏州市、丹阳市两个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按照《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方案》(国艾示范办发〔2008〕4号)要求,做好示范区评估工作。
四、请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和3个逐级收集上报的数据汇总表,于2008年9月20日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办。
联 系 人:单玲英
联系电话:025-83620607
传 真:025-83620610
电子邮箱:jkc@jswst.gov.cn
附件:1、《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报告格式
2、《行动计划》中期评估需各市逐级收集的3个指标内容及数据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三日
抄送: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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