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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急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政血办〔2008〕8号
有关市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
当前,正值长江汛期,是极易发生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的季节。入汛以来,长江上中游地区遭遇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天气,长江流域水位较往年明显偏高。从我省刚刚结束的春季查灭螺工作检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灭螺工作不够扎实,现场捕捉钉螺的死亡率低于50%;个别江滩环境活螺密度仍然较高,存在钉螺扩散的隐患,有可能发生血吸虫急性感染。
根据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8〕37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工作的领导。沿江各地要把汛期及易感季节预防控制血吸虫急性感染作为血防工作的重点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尽早做出部署,从思想认识、人员组织、药品和防护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认真总结分析春季查灭螺情况,对查出的易感环境和潜在地带及时进行灭螺效果评估;要立足于防大汛,统筹协调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急性血吸虫病预防工作。春季查灭螺工作存在问题的地区要整改补课,切实把血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做扎实,对人民健康负责。
二、突出加强中小学生防急感教育宣传工作。沿江各地教育部门要强化学生血防知识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提高学生的血防意识。疫区各学校在放暑假前,要上一堂预防血吸虫病感染知识课;要求学生不到江边或通江河道中捉鱼、戏水和游泳,并开展“无血吸虫病班级”评比活动;暑假结束返校后,及时开展接触疫水学生调查登记,做好接触疫水学生的查病和早期预防治疗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沿江“农家乐”等旅游场所、客运码头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急感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将沿江“农家乐”旅游休闲场所、客运码头等地设立无害化公共厕所、提供安全用水作为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条件,列入行业管理的内容。各地旅游部门要定期与当地卫生血防部门沟通了解沿江地区血吸虫病易感区域情况,联合卫生血防部门向旅游场所从业人员和游客做好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旅游项目尽量不要安排在血吸虫易感地区;导游人员要阻止游客接触疫水,对不慎接触疫水的游客要做好登记,并建议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查病。
四、切实做好渔船民粪便无害化处理。各地渔业部门要配合血防部门做好渔船民集散地无害化公厕建设,并要求渔船民配备粪便收集容器;进一步加大渔船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强化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传染源管理,督促和提高渔船民对公厕和粪便收集容器的使用率;协助卫生血防部门做好流动渔船民生产作业个人防护和休渔期查治病工作,防止流动渔船民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五、广泛开展全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各地血防部门要针对不同人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沿江血吸虫病流行区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沿江有螺地带增加设置警示标志,在高危重点地段要派专人站岗放哨,阻止各类人员下江游泳、上滩打粽叶、放牧和捕鱼捉虾等活动。
六、认真做好查治病和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各级疾控(血防)、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上门指导沿江企业做好防急感工作,强化个人或群体防护,做好接触疫水人员的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开展早期预防性治疗。要对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相关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防止误诊、漏诊,做到早诊断、早治疗。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的重点是流动人员和联防联控的交界地区。各地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急感病人,要立即上报,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七、加强防急感工作专项督查。各地要按照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的要求,组织卫生、教育、旅游、农业、渔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多层次防急感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隐患。对一些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直至责令停业整改。请于9月26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报省血防办。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抄 送:省农林厅、教育厅、交通厅、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有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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