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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规财〔2012〕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管理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明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I)属于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卫办规财发〔2008〕8号)要求申请配置,未经许可不得违规引进,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PET-MRI配置管理政策要求。
请各地将卫生部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加强监管。对未经配置审批擅自装备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坚决杜绝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现象发生。
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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