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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0〕93号
各市、县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精神,为顺利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现请各地上报以下材料。
一、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本地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测算和安排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二、填报下列调查表。
(一)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查表(附件1);
(二)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7-2009年业务收支调查表(附件2)。
三、其他材料。以当地政府、医改办、部门名义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主要包括:
(一)区域卫生规划。按照省编制管理意见确定的当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种类、数量,人员编制核定及富余人员分流办法等情况。
(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等情况。
(三)零差价补助政策。制定当地基本药物零差价具体补助方案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37个省确定的首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需报送所有材料。
(二)其他地区需报送附件2有关情况。
(三)有关材料于2010年3月20日前经省辖市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厅、财政厅。
联系人:省卫生厅:靳巍,02583620624。
省财政厅:唐瑜,02583633149。
附件:
1、
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查表
2、
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7-2009年度经常性收支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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