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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规财〔2008〕206号 )


发布时间:2008-12-18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8〕206号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8]3号)、以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2007]20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为主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近期内将开展普外科、心胸外科、脑外科、眼科、血液净化和麻醉等六类医用耗材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各地不再进行上述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在本次全省集中采购试点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范围。

  二、为加强对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我厅决定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为确保本次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组建本次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库。请各市和厅直属医疗机构按照《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和《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条件与要求》(附件3)的有关要求,推荐专家人选并填写《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推荐表》(附件4)。专家推荐表请于2008年12月底前寄至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按照卫生部“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的要求,请各地组织本地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并于2008年12底前由各市卫生局按单位汇总后通过网上报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7年、2008年部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2009年度采购计划表》(附件5)。

  四、本次部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计划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完成集中采购工作后即开始采购,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五、为加强对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管,我厅建立了“江苏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在集中采购的候选品种中选择采购品种,并在网络平台上如实反映医用耗材的采购订单、厂商响应、配送、验收等采购信息和工作情况。

  对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中涉及的心脏起博器、心脏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等948个品种,请各地各单位于2009年1月1日起通过“江苏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请各市具备相应诊疗技术资格的医院做好网上采购相关准备,其培训等具体工作另行布置。

  六、为确保上述工作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委托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网上集中采购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展本次集中采购工作。

  有关本次集中采购的其他具体事宜,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与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5-83620921 传真:025-83620921,电子邮件:jsyyjfb@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

  特此通知,请认真落实。

  附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品种目录》
     2、《江苏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3、《江苏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条件与要求》
     4、《江苏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专家推荐表》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7年、2008年部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2009年度采购计划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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