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 规划财务审计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8〕143号)


发布时间:2008-11-8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8〕143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9号)精神,卫生部批复同意我省2008-2010年三家医疗机构各配置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PET-CT)1套。其中,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配置计划时间为2008年,南通市肿瘤医院配置计划时间为2009年,苏州九龙医院为临时配置许可。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要求,PET-CT(含配套医用回旋加速器)由卫生部统一安排进行集中采购。

    请各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申报、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关市卫生局和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PET-CT应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