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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规财〔2008〕12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汶川地震灾后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卫生部近期制定下发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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