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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明确部分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目录的通知
苏价费〔2007〕140号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价费[2005]214号)规定,常州市物价局及部分医疗机构报送了关于要求新增部分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目录的请求、报告(见附件三),经专家研究论证,决定新增部分除外内容项目、新增部分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见附件一、二)。有关特殊医用材料的价格管理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政策的批复》(苏价费[2006]136号)执行。
本通知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新增除外内容项目表
2、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3、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及省管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请示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
附件1: 新增除外内容项目表
附件2:
特殊医用材料目录
附件3: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及省管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请示
1、常州市物价局
《关于申请将“一次性使用胸腹穿刺包”列入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的请示》(常价费[2006]182号
2、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1)《申请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收费项目》(院务[2006]46号
(2)《申报介入治疗栓塞材料收费项目》(院务[2006]95号) 3、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
(1)《关于申请“行气通便贴”“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特殊医用材料列为“除外内容”的请示》(省中西医[2005]118号)
(3)《关于申请新生儿(特殊出生儿)使用衣被项目收费的请示》(省中西医[2006]133号)
4、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关于申请椎体扩张球囊导管等耗材列为除外内容的请示》(院发[2006]25号)
5、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关于新增“除外内容”及新项目、新方法收费标准的申请》(中大[2006]行字40号)
6、省口腔医院
《关于一次性拍片支架的收费申请》(南医大口字[200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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