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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卫生部开展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规财〔2008〕1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有关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的精神,卫生部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等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各地不再进行上述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
现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有关工作要求,请你们组织并督促本地区经省卫生厅批复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于1月底前登陆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集中采购办公室网站(http://jzcg.ihecc.org),通过网上报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6、2007
年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2008年度采购计划表》,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
各地对有关医院填报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及采购计划情况同时报厅规财处备案,并发送电子邮件到wst3203@126.com。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
2、医疗机构2006、2007 年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及2008年度采购计划表填报说明
3、省卫生厅首批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院名单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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