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卫学组办[2010]3号
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9年9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扎实工作,为保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总结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经验,巩固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决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定范围
全省各地各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从事巡回指导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第三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
1、全省指导工作先进集体32个。
2、全省指导工作先进个人73名。
二、评选条件
(一)指导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精心组织,自觉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及卫生部和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按照地方党委统一部署,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符合中央和省委及卫生厅要求,贴近党员实际、富有卫生行业特色。
3、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增进人民健康、凝聚发展共识、明确发展思路。
4、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地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反映和汇报有关情况。
5、注重宣传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科学发展观有关精神和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对基层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强、业务精,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及卫生部和卫生厅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成绩突出。
2、深入实际,指导督促,成效显著。联系实际,探索创新,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3、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获得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好评。
三、推荐名额及评选表彰办法
(一)推荐名额
根据全省行政区划分配表彰名额,其中先进集体占总数的30%,先进个人占70%。已荣获卫生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不参加全省的评选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二)评选表彰办法
1、各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层层遴选,优中选优,推荐评选候选集体和个人。
2、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由各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审定,形成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报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各市上报推荐候选集体和个人的事迹,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将评选出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上,将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指导小组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活动好、指导工作有力、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推荐出的先进能够体现本地指导工作的水平。
(二)各地指导小组要通过争创、评选工作,认真总结在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实践中创造出的做法及经验,树立和表彰身边的先进典型,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我省卫生系统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医改任务全面落实,营造良好气氛。
(三)请各市指导办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评选情况报告和2个《申报表》(附后)一式4份加盖市指导小组或卫生局党组印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指导办。其中,事迹材料要文字简练、内容翔实,紧扣指导工作主题,工作事迹感人,文字在1500字左右。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葛宁海
电话:025-83620714 025-83620724
传真:025-83620714 025-83620724
Email:jsswstjgdw@163.com
附件:1、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抄送: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