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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年农村饮水水质监测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卫爱〔2009〕17号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和《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爱〔2008〕4号)要求,认真总结今年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12月中旬起,省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是各地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组织管理、资金到位、质量控制、任务完成等工作,具体为:
(一)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局、爱卫办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将农村饮水监测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召开专项会议,组织督查、验收等工作。
(二)资金到位
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
(三)质量控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实验室有相应的检测能力,有专职人员负责农村饮水水质检测工作,建立严格的水质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任务完成
卫生局、爱卫办积极组建本地农村水质监测网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上报数据,编制年度水质分析报告。
二、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被检市、县(市、区)提供饮水监测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材料。(1)饮水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2)市、县(市、区)农村水质监测结果年度分析报告:包括农村水厂基本情况、监测点设置、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原因分析、对策措施等(有关县另提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水质监测结果分析报告)。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检验报告、资金拨款、年度水质分析报告及统计资料。
(三)现场考核。察看实验室装备、了解实验室管理、操作流程等。
(四)考核组反馈考核情况。
三、考核时间
12月上旬,完成市级考核,并将总结报省爱卫办。
12月中旬至1月上旬,进行省级考核。
四、奖惩
省对按时完成饮水监测任务,有地方配套资金,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且评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
对未完成水质监测任务、水质覆盖率低于50%、财政补助资金为零、评分值低于60分(含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且扣减下一年度任务指标和经费指标。
请各市抓紧做好对所辖项目县(市、区)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市级考核总结、水质分析报告、对辖县(市、区)评分表及相关统计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爱卫办。同时,做好迎接省级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省级考核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附件:1、江苏省农村饮水监测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江苏省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和经费投入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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