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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爱卫会关于组织对各地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苏爱卫﹝2008﹞11号)


发布时间:2008-9-12
 

省爱卫会关于组织对各地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爱卫﹝2008﹞11号

各市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6号)的精神,今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08年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56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为掌握各地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地完成夏季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省爱卫会定于9月下旬,组织省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是各地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发动情况

    各地对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进行了重点部署;是否拟定了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分解目标任务及建立责任制;是否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是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并基本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具体任务完成情况

    1、是否组成健康教育宣讲团,并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宣讲活动;是否在当地的新闻媒体开设夏季爱国卫生运动专题栏目;夏季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资料入户情况;机关、学校、行政村等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情况;大、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的情况。

    2、是否开展较大规模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乡整体卫生状况如何;农村改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组织开展了单位卫生大清理活动;是否对城乡供水水质进行了全面的卫生监督监测;是否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是否按照《方案》要求,强化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3、是否对餐饮、公共场所进行一次集中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率达标情况;是否开展了一次集中除四害活动;是否开展夏季传染病防控救治应急演练,是否对夏季传染病进行重点监测 

    二、督导检查方法

    督查组在每个省辖市随机抽查1个区及1个县,每个区随机抽查4个单位及1个社区,每个县随机抽查1个村。

    (一)座谈。听取当地汇报,了解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情况,总结存在的经验及问题。

    (二)查阅资料。重点查阅相关的会议纪要、计划或实施方案、具体活动的台帐、图片等资料。

  (三)现场察看。重点察看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督查组反馈意见

  (五)形成督查报告报省爱卫办汇总。

  三、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南京、镇江市
   组长:戎火泉(省爱卫办副主任<正处级>)
   组员:田永生(省交通厅运管局副调研员)
         杨义胜(团省委办公室副处级干事)

 第二组:无锡、常州、苏州市
   组长:刘建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处长)
   组员:夏  明(省建设厅副调研员)
         于永林(省委宣传部科长)

  第三组:南通、盐城市
  组长:周公海(省广电局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赵祖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调研员)
        许国强(省爱卫办主任科员)

 第四组:扬州、泰州市
  组长:施南京(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组员:姚志化(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调研员)
        陈晓进(省爱卫办副调研员)

 第五组:连云港、淮安市
  组长:谢龄庆(省爱卫办副主任)
  组员:诸勇建(南京铁路办事处爱卫办主任)
         费新东(省农林厅环能处副科)

  第六组:徐州、宿迁市
  组长:李  政(省水利厅副处长)
  组员:吴慧玉(省环保厅副调研员)
        卜贤华(省爱卫办)

    各督查组的用车请组长单位负责解决。

  四、督导检查时间

  9月下旬进行现场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10月15日前将督查报告报省爱卫办。

 请各地认真做好迎接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待一切从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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