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 爱国卫生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爱卫办〔2008〕29号)


发布时间:2008-5-14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8〕2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工商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

  今年5月31日是第21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无烟青少年”,口号是“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确保无烟青春好年华”,近日,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工商总局、全国爱卫办联合下了“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21号),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部门职责,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全国戒烟大赛和创建“无烟医院”、“无烟校园”活动,结合控烟履约搞好重点人群烟草流行监测工作,鼓励各级医疗单位积极开设戒烟门诊,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的烟草广告。

  各级爱卫办要认真做好开展无烟日活动的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使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并请省辖市爱卫办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当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省爱卫办。

  附件:1.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工商总局、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戒烟大赛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卫生部、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爱卫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台、电视台、新华日报社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工商总局、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二十一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戒烟大赛方案.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