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改指〔200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今后三年全省农村改水的目标任务,省改水办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业经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
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抄 报:省政府,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三年农村改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3-2005年,全省农村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940万人以上,具体分解为:2003年完成320万人、2004年完成340万人、2005年完成300万人以上。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管理
成立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由省计委、卫生厅、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林厅、环保厅、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农村改水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承担日常工作。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1、资金筹集
农村改水资金筹集继续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1)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农村改水补助资金。省政府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以及省级基建、农水资金切块安排2亿元,对尚未完成改水任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按自来水受益人口人均25元给予补助。省财政对省级改水补助资金实行扎口统一管理,每年按任务分两次拨付补助资金,当年六月底前预拨70%,年终通过验收后拨付余额。市、县(市、区)政府按《意见》要求,对当地改水新增受益人口按人均25元进行补助,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乡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农村改水给予扶持,出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水厂,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水。
(4)群众筹资。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仍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全额补助。
2、资金监管
(1)管理方式。各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改水资金财政专户,并报财政厅备案,各级政府农村改水补助资金都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监督措施。①县(市、区)改水办定期向农村改水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汇报改水资金使用情况;②每项改水工程费用开支情况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每年底市级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所辖县(市、区)改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改水办、财政厅,省财政厅、改水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地改水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对新建农村水厂项目,由各级改水办初审后,按规定的基建程序和权限报批。各级改水办负责新建农村水厂项目审核、验收工作,并抓好农村供水设施及管网建设管理。
审批程序:
(1)列入省政府三年改水规划的乡镇政府向县改水办申报改水项目,申报内容包括:乡镇基本情况、水厂选址、拟选水源、供水规模、工艺流程、建成后的受益人口、施工工期、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2)县改水办进行初审,县改水办对每一个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审核:①水厂选址,确定厂址应符合县(市)统一改水规划、供水水源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良好;②水源水质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③水量充沛,满足近期和远期需要;④水处理工艺合理;⑤具有一定的供水规模;⑥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合理。上述符合要求后,报市改水办组织计划、卫生、建设、水利等部门审批。并报省改水办备案。
2、施工管理
(1)改水器材采购。由县(市、区)改水办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省、市质检、卫生部门的质量合格证书方可采购。
(2)设计、施工质量控制。设计、施工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市、县(市、区)改水办组织相关专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施工进度控制。乡镇政府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上报县改水办,县改水办定期督查改水进度。
(4)工程竣工验收。县(市、区)改水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改水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自来水入户情况,初验合格后,申报市改水办,市改水办组织对改水工程及受益人口进行复查后,报省改水办。
3、水厂管理:
(1)档案管理。水厂建成后,建立必要的档案,主要有:改水项目设计任务书、水质检测报告、成井报告、工艺流程图、管网图、主要设备(器材)登记、验收报告、土地使用证、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用户资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运行记录等。
(2)水厂职工配备。水厂职工实行公开招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轻、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并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人数。
(3)业务指导。县改水办组织对农村水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上岗;指导水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组织卫生监督。
(4)合理制定水价。物价部门合理制定水价,水价应略高于制水成本,使水厂留有一定的发展资金,便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农民承受能力。
(5)水厂自身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完善制水工艺,加强消毒检测,确保供水水质。
(6)政府部门监管。建设、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水厂的管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改水的意义和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参与农村改水。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8月底完成
1、健全组织网络。省、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下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江苏省农村改水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3月~11月上旬(2003年为8月至11月上旬)
1、各县(市、区)绘制水厂布局图。
2、申报审批农村改水项目。
3、分两次下达改水资金。
4、组织有关部门督查各地落实省政府会议及《意见》情况、改水任务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5、建立改水进度月报制。各市每月10日前将改水进度报省改水办,省改水办通过简报形式,向省政府、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通报改水信息。
6、协调新闻媒体进行改水专题报道。
7、进行技术指导。省、市、县改水办应经常组织专家深入现场,指导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月中旬~12月31日
各市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年度改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后,向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提出考核申请,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资金配套及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阶段:次年1~2月
1、省改水办总结全省农村改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
2、召开全省农村改水工作会议,对上年改水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集体,部署当年农村改水工作。
3、2006年召开全省农村改水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三年农村改水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集体、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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