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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7-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07-1-22
 

答:

  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工作程序是:

  (一)医疗机构向当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发布医疗广告申请(厅直医疗机构可直接向省卫生厅申请);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的加盖公章【将《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样件表)电子版发至江苏省医院协会信箱:jsyyxh2006@163.com】。

  (三)审核文字资料合格的,给予受理并要求提供成品样件;如不合格,须重新申请,3次不合格,下发《不合格通知书》。

  (四)对成品样件审查合格的,进行登记、编号。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由卫生厅医政处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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