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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丝虫病地区监测方案


发布时间:2005-12-1
 

    一、目的意义 目前我国已有6个省(自治区、省辖市)通过省级评审,达到消灭丝虫病标准,其余10个省大多已有3年或3年以上人群和蚊媒监测未发现丝虫阳性,将陆续进行省级消灭丝虫病审评。近年,有的省纵向监测点资料显示,残存的班氏丝虫微丝蚴血症者的血症持续时间可长达15年左右,且有报告,在经济、卫生条件较差的边缘贫困地区,即使只存在个别的高密度微丝蚴血症者就可在当地引起丝虫新感染。为灭病务尽,防止丝虫病在我国出现死灰复燃,消灭丝虫病地区仍需继续开展监测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二、内容和方法(一)对一切可能遗留有残存传染源地区进行搜索 (1)边远贫困地区以及防治、监测工作中可能存在薄弱环节的地区。 (2)防治工作由其他系统的卫生防疫部门辖管的地区和单位,如农垦、厂矿、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建设工地等。对上述既往未开展丝虫病防治和监测的地区和单位,应有重点地开展监测。 (3)与邻国接壤地带为丝虫病流行区的地区。(4)外来流动人口聚集地区(注:对本地防治期间出省务工的返乡人员,亦应进行重点监测)。监测方法:主要进行病原学监测,每个调查点监测500-1000人, 整群抽查, 对象为6周岁以上居民。方法采用夜间(9-2时)耳垂采血,厚血膜双片法(每片血量60ul)检查微丝蚴。班氏丝虫病区如用ICT卡或其它免疫学监测方法,对阳性者需做微丝蚴血检复查。凡检出微丝蚴血症者需建立个案卡进行追踪,并保留血片。 2、历年原微丝蚴血症者追踪观察主要是在原班氏丝虫病流行区进行,以了解残存班氏丝虫微丝蚴血症者体内成虫寿命及其传播作用。各省选择防治资料齐全的县市,按各省对县市基本消灭丝虫病考核后年序分为三档:(1)18-25年:山东、贵州、上海、广西、湖南、四川、重庆、河南;(2)14-17年:广东、海南、湖北、福建、江苏、浙江、江西;(3)7-13年:安徽。监测方法:要求对列为观察对象的历年原微丝蚴血症者建立名册(需注明最后一次检出微丝蚴血症的年份和微丝蚴密度),每隔年进行病原学监测1次,每次监测200-250人,共进行3次,具体监测方法同上。

    三、对遗留慢性丝虫病患者进行照料要积极开展对遗留的慢性丝虫病患者的调查和建档,应较确切地估算出本省现有的各类慢性丝虫病患者的人数。采用简便有效的治疗方法,以及当地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治疗方法给予治疗和处理,以减轻症状。在病人较多的乡镇可设置照料点,在县市一级应结合寄生虫病门诊设置治疗点。各省应根据以上各项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2001-2005年实施计划。

  (一)纵向监测   流行区每地、市以行政村为单位(人口1000-2000)选择1个末次调查人群微丝蚴率较高的村为纵向监测点。定点,定时(即同一季节)进行人群病原学监测(血检微丝蚴)和蚊媒监测(幼丝虫感染调查), 一般每2 年1 次。对发现的微丝蚴血症者进行追踪,但不给予病原治疗。

  (二)横向监测   以县、市为单位,根据不同方位和点多面广的原则, 以村为单位(不少于1000人)进行分层整群抽样选点, 并注意对存在薄弱环节地区进行重点监测。要求对人群作病原学监测, 对发现的微丝蚴血症者应给予病原治疗。要注意发现和消除残留疫点 (微丝蚴率高于1%的村)。

  (三)流动人口监测   对象为来自丝虫病流行区在当地居住满1 个流行季节者, 进行病原学检查或免疫诊断试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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